根据烟台市统计局2018年发布的数据,2018年山东省所有艺名的可支配收入达到29205元,同比增长8.45%。其中,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9549元,同比增长7.51%;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6297元,同比增长8.01%。
在统计的17个城市、城镇和农村居民中,青岛排名第一,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,为42019元,比去年名义增长8.40%,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.72%,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20820元,比去年同期增长7.52%。
继青岛之后,济南以39944元排名第二,同比增长8.33%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基本持平,分别比2017年同期增长7.51%和8.01%。
除了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突出的济南和青岛外,其他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在稳步增长。与2017年相比,其名义增长率超过7%。以下是2018年山东省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数据。